在切实推动形成高效运转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系的同时,省生态环境厅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收集机制,全方位收集问题,拓宽发现问题的深度和广度。建立问题处置机制pg电子平台,,对收集到的各类生态环境问题,通过汇总整理、研判类别、分析会商,明确问题处置方式,及时有效分类处置。建立问题交办机制,通过督办、提醒等方式,及时将有关问题转交属地督察整改领导机构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、有关企业单位、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。建立问题通报机制pg电子平台,,通过分送督察要点,及时掌握领导指示批示、政策要求、重点工作;通过呈送督察要情,及时反映督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整改情况,实现信息畅通;通过重大问题报告,切实发挥哨兵作用;定期召开通报会,点对点通报区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。
省生态环境厅还注重建立问题整改机制,对突出问题、一般问题实行全口径分类清单管理,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;对交办的问题,通过监督跟踪、重点督办、统筹推动、司法联动,全程跟进督察,以挂牌督办、专案盯办等方式推动问题整改。建立监督问责机制,通过组织约谈、公开曝光、移交问责对整改不到位的突出问题进行处置,并做好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结果应用。